噪声的来源分类
1、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各种设备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交通运输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运输、机动船舶、航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商业、宣传、游行、广场舞等活动有时所使用到的扩声设备,家用电器,设备修理等所带来的噪声。
噪声检测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定方法(GB12525-199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噪声检测标准规定
现行的噪声检测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但不适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其产生噪声的管理、评价和控制。
室内噪声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
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